2010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實施公告
2011-05-2022416次
證券代碼:600801、900933 證券簡稱:華新水泥、華新B股 公告編號:2011-013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轉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轉增比例
單位:股
●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單位:元
A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 |
0.2 |
A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 |
0.18 |
B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 |
0.030695美元 |
B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 |
0.027626美元 |
● 股權登記日
A股股權登記日 |
2011年5月25日 |
B股股權登記日 |
2011年5月31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1年5月25日 |
● 除權(除息)日:2011年5月26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股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1年5月27日 |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1年6月2日 |
●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
2011年6月10日 |
B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
2011年6月10日 |
一、 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2011年4月22日,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二、 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一) 發放年度:2010年度。
(二) 發放范圍:
公司全體股東。
(三) 本次分配以40,36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元(含稅),轉增10股,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8元,共計派發股利8,072萬元。實施后總股本為80,720萬股,增加40,360萬股。
三、 實施日期
(一) 股權登記日
A股股權登記日 |
2011年5月25日 |
B股股權登記日 |
2011年5月31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1年5月25日 |
(二) 除權(除息)日:2011年5月26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股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1年5月27日 |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1年6月2日 |
(四)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
2011年6月10日 |
B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
2011年6月10日 |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1年5月25日(A股股權登記日),2011年5月31日(B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分紅、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一)發放現金紅利的辦法
1、本公司將A股和B股股東的現金紅利足額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銀行帳戶,上海分公司將通過清算系統在發放日之前的第一個交易日將紅利款劃入證券商清算帳戶。
2、已辦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東應得現金紅利,由股東托管證券商直接劃入各股東帳戶;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暫由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辦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個交易日即可領取現金紅利。A股機構投資者及法人投資者所得稅自行繳納,按稅前現金紅利發放,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2元;A股個人投資者按稅后現金紅利發放,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8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47】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18元。如 QFII 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4、B股股東的現金紅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資者可于2011年6月10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銀行處領取美元紅利。根據財稅[2005]10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及國家稅務總局《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除為中國居民企業或可享受稅收優惠及適用有關稅收協定規定的B股股東外,其余均按稅后現金紅利發放,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27626美元;為中國居民企業或可享受稅收優惠及適用有關稅收協定規定的公司B股股東,請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同本公司聯系并提供中國居民企業證明材料或享受稅收優惠及適用有關稅收協定規定的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公司在報主管稅局審批后將補發其被代扣的稅款。
(二)轉增股份的辦法
按照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定,轉增股份由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計算機網絡,根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持股數,按比例自動計入賬戶。轉增股份過程中產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數量大小順序排列,零碎股份數量相同的,由電子結算系統隨機排列。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順序,依次均登記為1 股,直至完成全部轉增股份。
六、 股本變化情況表
單位: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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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變動前 |
本次變動增減(+,-) |
本次變動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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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 |
公積金轉股 |
其他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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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比例(%) |
數量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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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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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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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有法人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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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內資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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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資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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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條件股份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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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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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幣普通股 |
23,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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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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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60 |
47,920 |
5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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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
1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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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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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 |
32,800 |
4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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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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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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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合計 |
40,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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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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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0 |
80,7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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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總數 |
40,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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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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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0 |
80,7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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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807,200,000股攤薄計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為0.71元。
八、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電話:(027) 87773898
傳真:(027)87773962
聯系人:王璐女士 彭普新先生
聯系地址:公司證券辦公室
九、備查文件目錄
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0日